关于2025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4 来源:行政审批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1 |
攀枝花宏大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副产氢合成120吨/年钒钛宝石项目 |
攀枝花钢企欣宇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库房 |
攀枝花宏大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云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用欣宇化工闲置库房建设一条年产120吨钒钛宝石生产线。项目依托欣宇化工氯碱车间富余高纯氢气并外购氧气利用焰熔法生产钒钛宝石,项目占地2700m2,建设主厂房、液氧罐及循环冷却塔等,办公生活及污水级初期雨水依托欣宇化工现有设施进行处理,项目不新增占地。。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装料粉尘通过主厂房内单独设置封闭装料间并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氢氧燃烧废气以气态水通过烧结机底部气口排至厂房内部。 厂房内无组织粉尘沉降后采用工业吸尘器定期收集,剩余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顶部通风窗排至大气环境。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进入欣宇化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初期雨水依托现有雨水管网进入海绵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设备主要有泵类、风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主厂房封闭设置,内墙涂刷隔声材料,加强厂区绿化,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加强管理等。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结晶杆顶部废料、袋式除尘器及厂房内收集原料粉尘、废弃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耐火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废油桶。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置;结晶杆顶部用于固定籽晶的原料团料、烧结机产生的未收集晶体及粉料、废耐火材料、厂房内清扫收集的少量原料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由四川省宏昌晶体有限公司回收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暂存于主厂房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运处置。 |
2025.2.24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