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2-2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攀枝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深化信息主动公开,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一是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工作。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攀枝花”APP、“攀枝花发布”微信和微博等发布信息17000余条。及时公开2024年攀枝花市重点项目清单(其中续建项目85个、新开工项目92个、加快前期项目55个),发布《攀枝花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月报》4期。主动公开机关简介、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620余条。二是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围绕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民生信息公开政策措施54件、实施情况3251条。围绕空气、水、声等生态环境质量公开信息561条。三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信息18条、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271条。同步发行市政府公报纸质版和电子版12期,全年刊登市政府文件25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3件。

  (二)拓宽信息申请渠道,提高办理流程质量。严格规范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答复格式标准。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功能,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时效,为申请人有效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181件,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信件2件,本年度办结17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0件、行政诉讼5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创新便民服务举措。一是建设完善“攀枝花市政策文件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近10年主动公开文件进行系统梳理、统一格式、集中展示,共收录文件403件,其中市政府文件134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6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集中展示和动态更新,全年废止规章1部,现行有效3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失效或废止71件,现行有效359件。二是全面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根据政策文件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分级,涉及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多方面政策文件。目前,已公开市本级各类政策403件、多元政策解读材料500余件。三是加强与省政府政策文件库的数据同步,全年共向省政策文件库推送政策文件403件。

  (四)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促进综合能力提升。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4年度政务综合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攀办函〔2024〕45号),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2024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了一次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并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三是落实督导职责。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专题调研、线上答疑、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10余次,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网站智能化功能尚未完全满足公众需求,精准服务水平需提升。二是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县(区)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有待完善。三是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有待规范。

  (二)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提升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功能,推动网页浏览界面升级。优化智能问答机器人,为用户提供精准信息服务。二是各县(区)梳理近三年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创办数字版政府公报并上线试运行,便利企业群众通过权威渠道及时、全面、准确获取政策信息。三是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学习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和规范答复流程,提高办理水平。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需求,确保答复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除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信息处理费50040元外,其他部门(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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