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3-04 来源:保护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64187;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4日
(联系人:省林草局保护地处 杨隼,028—83364187)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无规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15个国家级、7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分别有5个和25个总体规划未获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 |
整改责任单位 |
省林草局,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31个风景区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完成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 |
整改措施 |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2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优化后保留的19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批。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 3.省林草局每年组织开展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明查暗访,专项督办总体规划编制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查处整改工作。 4.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安排,于2022年11月完成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报送并通过国家林草局技术审查。整改过程中,若国家林草局批复的整合优化预案中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和数量与上述整改措施存在差异,应在国家批复整合优化预案后6个月内,对范围面积有调整的风景名胜区完成规划调整工作,对拟撤销但预案批复后保留的风景名胜区,在前期已编制但未报批的规划基础上修改后完成报批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阿坝州草坡、广元市阴平古道等2个风景名胜区因完全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已不再保留;成都市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攀枝花市龙潭风景名胜区、德阳市九顶山风景名胜区、绵阳市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遂宁市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和平安风景名胜区、内江市重龙—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乐山市小西湖—桫椤峡谷风景名胜区、雅安市碧峰峡风景名胜区、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和田湾河风景名胜区、南充市锦屏风景名胜区和白云风景名胜区、宜宾市观宝山风景名胜区、达州市百里峡风景名胜区、眉山市槽鱼滩风景名胜区、阿坝州桃坪羌寨风景名胜区和三江风景名胜区、甘孜州理塘擦若溪风景名胜区、墨尔多山风景名胜区、太阳谷风景名胜区和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凉山州木里恰朗多吉风景名胜区和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等24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按要求上报。 其中,整合优化后保留的20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成都市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德阳市九顶山风景名胜区等2个总体规划分别于2022年5月、2023年9月获批;攀枝花市龙潭风景名胜区、绵阳市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遂宁市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和平安风景名胜区、内江市重龙—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乐山市小西湖—桫椤峡谷风景名胜区、雅安市碧峰峡风景名胜区、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南充市锦屏风景名胜区、宜宾市观宝山风景名胜区、眉山市槽鱼滩风景名胜区、阿坝州桃坪羌寨风景名胜区、甘孜州理塘擦若溪风景名胜区、墨尔多山风景名胜区、太阳谷风景名胜区和香巴拉七湖风景名胜区、凉山州木里恰朗多吉风景名胜区和木里藏寺群风景名胜区等18个总体规划于2023年12月获省政府批复。 龙门山、天台山、石海洞乡、贡嘎山、米仓山大峡谷等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 省林草局印发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明查暗访工作,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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